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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服务指南

2015-09-22 09:25:34 字体:【

行政许可

28365365进不去了发布

2015-06-15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服务指南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4

  (七)申请材料………………………………………………5

  (八)办理时限………………………………………………5

  (九)收费标准………………………………………………5

  (十)咨询服务………………………………………………6

  二、办理流程…………………………………………………6

  (一)申请……………………………………………………6

  (二)受理……………………………………………………6

  (三)办理进程查询…………………………………………7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7

  (五)办理流程图……………………………………………7

  三、法律救济…………………………………………………7

  (一)投诉……………………………………………………7

  (二)行政复议………………………………………………8

  四、表单填写…………………………………………………8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二)告知、通知书文本

  见附件3、附件4

五、有关说明…………………………………………………… 9

  附件:

  附件1…………………………………………………………10

  附件2…………………………………………………………11

  附件3…………………………………………………………12

  附件4…………………………………………………………12

  附件5…………………………………………………………13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许可

  编码:

  (二)实施机构

  28365365进不去了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三)申请主体

  符合办理条件的纳税人

  (四)受理地点

  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黄河路3368号,双河立交桥东路南)

  (五)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

  (六)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行政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七)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应当向28365365进不去了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八条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所得税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情况说明;

  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咨询窗口地址: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黄河路3368号,双河立交桥东路南)

  咨询电话号码:0530--5165873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申请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办理。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要求申请人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字确认。

  (1)窗口提交。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地址:黄河路3368号,双河立交桥东路南,联系电话:0530-5165873

  (2)信函提交。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地址:黄河路3368号,双河立交桥东路南,邮编:274000,联系电话:0530-5165873

  (二)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许可申请,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0--5165873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当地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告知书》送达申请人。

  (五)办理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负责人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负责对市地税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地税局窗口,电话:0530--5165873

  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电话:0530-5165808

  电子邮箱:hzdsxzspb2014@sina.cn

  信箱: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邮编:274000

  (二)行政复议

  菏泽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地址:菏泽市黄河路3368号,双河立交桥东路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联系电话:0530-5127120,邮编:274000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见附件3、附件4、附件5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一: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

企业提出预缴方式核定申请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地税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管理科审查批准

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管理科负责人审核

制作决定书

地税窗口通知企业领取决定文件

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预缴方式的核定流程图

附件二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申请人

姓名

身份

证件

电话

邮政

编码

住址

单位

法定代表人

邮政

编码

电话

地址

委托

代理人

身份

证件

住址

电话

申请事项

受理人(审核人):           收到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国、地)税许受字第(    )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项目名称)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审查,决定自年月日起受理。

(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四:

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国、地)税许不予受字第(    )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项目名称)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审查,该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请你(你单位)向机关另行提出申请。

(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五:

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国、地)税许补字第(    )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项目名称)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需要补充下列材料:

    1.

    2.

    3.

    4.

    5.

请你(你单位)补正后再向我局提出申请。

(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办理时间】【办理地点】【联系方式】

28365365进不去了办税服务厅联系方式

办税服务厅

地址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分局办税服务厅

菏泽市开发区长江东路7177号东城国际

(冬)08:30-11:30 14:00-17:00

(夏)08:30-11:30 14:30-17:30

0530-5586767

菏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

菏泽市高新区中华西路2059号

(冬)08:30-11:30 14:00-17:00

(夏)08:30-11:30 14:30-17:30

0530-5290995

菏泽市牡丹区政务中心

菏泽市牡丹区昆明路政务中心

(冬)08:30-11:30 14:00-17:00

(夏)08:30-11:30 14:30-17:30

0530-7382219

菏泽市定陶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菏泽市定陶区青年路北段新河桥北300米(定陶区政务服务中心)

(冬)08:30-11:30 14:00-17:00

(夏)08:30-11:30 14:30-17:30

0530-2212360

曹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曹县钱塘江路火车站西500米路北

(冬)08:30-11:30 14:00-17:00

(夏)08:30-11:30 14:30-17:30

0530-3828862

成武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菏泽市成武县开发区吕台路与伯乐大街交汇处富达三区

(冬)08:30-11:30 14:00-17:00

(夏)08:30-11:30 14:30-17:30

0530-7388096

单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菏泽市单县开发区舜师路中段路北商服1号楼1

(冬)08:30-11:30 14:00-17:00

(夏)08:30-11:30 14:30-17:30

0530-4660687

巨野县政务服务中心

菏泽市巨野县会盟路与麟山路交界处

(冬)08:30-11:30 14:00-17:00

(夏)08:30-11:30 14:30-17:30

0530-3132806

郓城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菏泽市郓城县经济开发园区水浒东路中段路北--经济开发管理委员会东临

(冬)08:30-11:30 14:00-17:00

(夏)08:30-11:30 14:30-17:30

0530-6517887

鄄城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菏泽市鄄城县人民路45号

(冬)08:30-11:30 14:00-17:00

(夏)08:30-11:30 14:30-17:30

0530-2401268

东明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东明县南华路南段路东--城乡建设局南邻

(冬)08:30-11:30 14:00-17:00

(夏)08:30-11:30 14:30-17:30

0530-7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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