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办税服务 > 办税指南 > 税务登记 > 设立登记
?
?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服务指南

2015-09-22 09:26:26 字体:【

行政许可

菏泽市地税局发布

2015-6-15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服务指南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5

  (七)申请材料………………………………………………5

  (八)办理时限………………………………………………6

  (九)收费标准………………………………………………6

  (十)咨询服务………………………………………………6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6

  (二)受理……………………………………………………7

  (三)办理进程查询…………………………………………7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7

  三、法律救济…………………………………………………8

  (一)投诉……………………………………………………8

  (二)行政复议………………………………………………9

  四、表单填写…………………………………………………9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9

  (二)告知、通知书文本……………………………………9

  五、有关说明…………………………………………………9

  附件1…………………………………………………………10

  附件2…………………………………………………………11

  附件3…………………………………………………………12

  附件4…………………………………………………………12

  附件5…………………………………………………………13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编码:

  (二)实施机构:菏泽市地税局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三)申请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受理地点: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黄河路3368号,双河立交桥东路南)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12条“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代售金额5%的手续费。支付来源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2条“凡代售印花税票者,应先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代售申请,必要时须提供保证人。税务机关调查核准后,应与代售户签订代售不同,发给代售许可证”。

  (六)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印花税代售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第32

  1.发放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办理应税凭证的鉴证、公正单位,以及民航、铁路、公路运输、金融、保险等发放和办理印花税应税凭证的单位;

  2.能够履行监督纳税人依法缴纳印花税义务的;

  3.所取得的税款能够专户存储。

  (七)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印花税代售许可,应当向28365365进不去了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第32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纸质)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纸质)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纸质,专存收取的代售印花税票款)

  6.安全保证说明(原件1份,纸质,加盖单位公章)

  7.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纸质)

  8.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适用于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情况)

  9.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纸质,适用于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情况)

  注:相关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黄河路3368号,双河立交桥东路南)

  电话咨询号码:0530-5165873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申请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办理。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要求申请人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字确认。

  (1)窗口提交。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地址:黄河路3368号,双河立交桥东路南,联系电话:0530-5165873

  (2)信函提交。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地址:黄河路3368号,双河立交桥东路南,邮编:274000,联系电话:0530-5165873

  (二)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许可申请,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0-5165873

   ()获取审批决定书

  决定程序: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代售印花税票许可证》,并与申请人签订《委托代售印花税票协议》。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内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当地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告知书》送达申请人。

  (5 )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负责人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效能投诉科负责对市水利与渔业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电话:0530-5165873

  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电话:0530-5165808

  电子邮箱:hzdsxzspb2014@sina.cn

  信箱:菏泽市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邮编:274000

  (二)行政复议

   菏泽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地址:菏泽市黄河路3368号,双河立交桥东路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联系电话:0530-5127120,邮编:274000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二)告知、通知书文本

  见附件3、附件4、附件5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一:

  印花税代售许可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地税窗口受理。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受理

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应补正内容

主管税务机关审查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下达申请人,签订印花税代售协议

附件二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申请人

姓名

身份

证件

电话

邮政

编码

住址

单位

法定代表人

邮政

编码

电话

地址

委托

代理人

身份

证件

住址

电话

申请事项

受理人(审核人):           收到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国、地)税许受字第(    )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项目名称)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审查,决定自年月日起受理。

(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四:

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国、地)税许不予受字第(    )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项目名称)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审查,该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请你(你单位)向机关另行提出申请。

(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五:

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国、地)税许补字第(    )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项目名称)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需要补充下列材料:

    1.

    2.

    3.

    4.

    5.

请你(你单位)补正后再向我局提出申请。

(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办理时间】【办理地点】【联系方式】

28365365进不去了办税服务厅联系方式

办税服务厅

地址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分局办税服务厅

菏泽市开发区长江东路7177号东城国际

(冬)08:30-11:30 14:00-17:00

(夏)08:30-11:30 14:30-17:30

0530-5586767

菏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

菏泽市高新区中华西路2059号

(冬)08:30-11:30 14:00-17:00

(夏)08:30-11:30 14:30-17:30

0530-5290995

菏泽市牡丹区政务中心

菏泽市牡丹区昆明路政务中心

(冬)08:30-11:30 14:00-17:00

(夏)08:30-11:30 14:30-17:30

0530-7382219

菏泽市定陶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菏泽市定陶区青年路北段新河桥北300米(定陶区政务服务中心)

(冬)08:30-11:30 14:00-17:00

(夏)08:30-11:30 14:30-17:30

0530-2212360

曹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曹县钱塘江路火车站西500米路北

(冬)08:30-11:30 14:00-17:00

(夏)08:30-11:30 14:30-17:30

0530-3828862

成武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菏泽市成武县开发区吕台路与伯乐大街交汇处富达三区

(冬)08:30-11:30 14:00-17:00

(夏)08:30-11:30 14:30-17:30

0530-7388096

单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菏泽市单县开发区舜师路中段路北商服1号楼1

(冬)08:30-11:30 14:00-17:00

(夏)08:30-11:30 14:30-17:30

0530-4660687

巨野县政务服务中心

菏泽市巨野县会盟路与麟山路交界处

(冬)08:30-11:30 14:00-17:00

(夏)08:30-11:30 14:30-17:30

0530-3132806

郓城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菏泽市郓城县经济开发园区水浒东路中段路北--经济开发管理委员会东临

(冬)08:30-11:30 14:00-17:00

(夏)08:30-11:30 14:30-17:30

0530-6517887

鄄城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菏泽市鄄城县人民路45号

(冬)08:30-11:30 14:00-17:00

(夏)08:30-11:30 14:30-17:30

0530-2401268

东明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东明县南华路南段路东--城乡建设局南邻

(冬)08:30-11:30 14:00-17:00

(夏)08:30-11:30 14:30-17:30

0530-7251111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