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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服务指南

2015-09-22 09:26:49 字体:【

行政许可

28365365进不去了发布

2015-06-15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服务指南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4

  (七)申请材料………………………………………………5

  (八)办理时限………………………………………………5

  (九)收费标准………………………………………………5

  (十)咨询服务………………………………………………6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6

  (二)受理……………………………………………………6

  (三)办理进程查询…………………………………………7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7

  (五)流程图…………………………………………………7

  三、法律救济…………………………………………………7

  (一)投诉……………………………………………………7

  (二)行政复议………………………………………………8

  四、表单填写…………………………………………………8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二)告知、通知书文本

  见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

五、有关说明…………………………………………………… 8

  附件1…………………………………………………………10

  附件2…………………………………………………………11

  附件3…………………………………………………………12

  附件4…………………………………………………………12

  附件5…………………………………………………………13

  附件6…………………………………………………………14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变更纳税定额许可

  编码:

  (二)实施机构

  28365365进不去了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三)申请主体

  需要变更纳税定额的纳税人

  (四)受理地点

  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黄河路3368号,双河立交桥东路南)

  (五)办理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62号,201211月修订)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6〕第16号)第十九条规定,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

  (六)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变更纳税定额行政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62号,201211月修订)第四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七)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行政许可,应当向28365365进不去了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6〕第16号)第十九条

  1、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

  2、《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咨询窗口地址: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黄河路3368号,双河立交桥东路南)

  咨询电话号码:0530--5165873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窗口提交。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地址:黄河路3368号,双河立交桥东路南,联系电话:0530-5165873

  (2)信函提交。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地址:黄河路3368号,双河立交桥东路南,邮编:274000,联系电话:0530-5165873

  (二)受理

  1、材料补正。窗口受理时,接收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2、受理。

  (1)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纳税人申请,填写申请信息,打印受理通知。

  (2)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0--5165873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核准定额的,打印《核定定额通知书》或《未达起征点通知书》,对纳税人下达新的《核定定额通知书》或《未达起征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负责人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负责对市地税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地税局窗口,电话:0530-5165873

  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电话:0530-5165808

  电子邮箱:hzdsxzspb2014@sina.cn

  信箱: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邮编:274000

  (二)行政复议

  菏泽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地址:菏泽市黄河路3368号,双河立交桥东路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联系电话:0530-5127120,邮编:274000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二)告知、决定书文本

  见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一: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核准流程图

  

纳税人对核定税额是否有争议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核定税额并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

制定《核定定额通知书》

向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

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申请后重新调查核实

是否重新调整定额

重新调整定额并下达新《核定定额通知书》

通知纳税人按原《核定定额通知书》执行

  附件二: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申请人

姓名

身份

证件

电话

邮政

编码

住址

单位

法定代表人

邮政

编码

电话

地址

委托

代理人

身份

证件

住址

电话

申请事项

受理人(审核人):           收到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国、地)税许受字第(    )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项目名称)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审查,决定自年月日起受理。

(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四:

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国、地)税许不予受字第(    )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项目名称)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审查,该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请你(你单位)向机关另行提出申请。

(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五:

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国、地)税许补字第(    )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项目名称)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需要补充下列材料:

    1.

    2.

    3.

    4.

    5.

请你(你单位)补正后再向我局提出申请。

(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六: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单位:人、平方米、元

纳税人申报

纳税人基本

情况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地点

纳税人经营

情况

经营行业

营业面积

雇佣人数

申报

项目

月经营额

月收益额

调整

项目

原月

经营额

原月

收益额

现月

经营额

现月

收益额

纳税人签章:

税务机关复核

纳税人经营

情况

经营行业

营业面积

雇佣人数

经办人:

月日

负责人:

月日

税务机关(签章)

月日

说明:

   1.本表由申报核定或申请调整定额的定期定额户填报基础信息时使用。

  2.申请调整定额的纳税人在表头“申请变更”字样上划钩。

   3.自行申报定额的纳税人不必填写“调整项目”的内容,申请调整定额的纳税人不必填写“申报项目”的内容。

   4.“纳税人经营情况”空白区域的具体项目及计量单位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

   5.税务机关应留存本表。

 

【办理时间】【办理地点】【联系方式】

28365365进不去了办税服务厅联系方式

办税服务厅

地址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分局办税服务厅

菏泽市开发区长江东路7177号东城国际

(冬)08:30-11:30 14:00-17:00

(夏)08:30-11:30 14:30-17:30

0530-5586767

菏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

菏泽市高新区中华西路2059号

(冬)08:30-11:30 14:00-17:00

(夏)08:30-11:30 14:30-17:30

0530-5290995

菏泽市牡丹区政务中心

菏泽市牡丹区昆明路政务中心

(冬)08:30-11:30 14:00-17:00

(夏)08:30-11:30 14:30-17:30

0530-7382219

菏泽市定陶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菏泽市定陶区青年路北段新河桥北300米(定陶区政务服务中心)

(冬)08:30-11:30 14:00-17:00

(夏)08:30-11:30 14:30-17:30

0530-2212360

曹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曹县钱塘江路火车站西500米路北

(冬)08:30-11:30 14:00-17:00

(夏)08:30-11:30 14:30-17:30

0530-3828862

成武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菏泽市成武县开发区吕台路与伯乐大街交汇处富达三区

(冬)08:30-11:30 14:00-17:00

(夏)08:30-11:30 14:30-17:30

0530-7388096

单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菏泽市单县开发区舜师路中段路北商服1号楼1

(冬)08:30-11:30 14:00-17:00

(夏)08:30-11:30 14:30-17:30

0530-4660687

巨野县政务服务中心

菏泽市巨野县会盟路与麟山路交界处

(冬)08:30-11:30 14:00-17:00

(夏)08:30-11:30 14:30-17:30

0530-3132806

郓城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菏泽市郓城县经济开发园区水浒东路中段路北--经济开发管理委员会东临

(冬)08:30-11:30 14:00-17:00

(夏)08:30-11:30 14:30-17:30

0530-6517887

鄄城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菏泽市鄄城县人民路45号

(冬)08:30-11:30 14:00-17:00

(夏)08:30-11:30 14:30-17:30

0530-2401268

东明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东明县南华路南段路东--城乡建设局南邻

(冬)08:30-11:30 14:00-17:00

(夏)08:30-11:30 14:30-17:30

0530-7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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