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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地税局定陶分局三个“狠抓”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2018-01-08 10:43:02 字体:【

    今年以来,菏泽市地税局定陶分局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明确责任抓好教育、规范制度、依法治税,分权制衡、强化监管,突出三个“狠抓”,积极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效果明显。
    一是狠抓廉政教育重塑精神灵魂,强基固本。分局始终坚持把廉政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贯穿于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以及各类业务培训之中。分局充分利用网上廉政文化教育平台开展日常学习教育;特殊日子先后组织全体党员到曹县红色教育基地、焦裕禄纪念馆等地接受红色革命教育,到菏泽市监狱接受警示教育;定期专门邀请区检察院、法院等司法单位业务人员到地税局作案例分析报告等,不断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意识、革命传统、从政道德、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二是狠抓建章立制完善责任体系,定规严防。监察部门牵头,结合地税工作实际,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建立修订了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党组主体责任、分局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其他成员 “一岗双责”的责任,全面完善了责任体系建设,规范了一把手与班子其他成员之间相互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执纪、监督、问责等责任,每季度都集中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尤其是对“四风”问题的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岗位进行集中排查,对查出的风险点,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同时,畅通各种监督渠道,立体防范廉政风险。自觉接受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纳税人、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三是狠抓督导考核持续跟踪反馈,务求长效。严格落实考核制度,加强对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财务管理权管控力度。分局局长为督查第一责任人,纪检组长为督查室主任,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明确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监督办理,工作效果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常抓不懈。考核中注重依法治税,提高收入质量,层层签订执法责任书,重点监控多征少征、虚收空转、混级混库、转移税款现象发生,从源头上控管预防职务犯罪,为提高收入质量、防范执法风险奠定基础。同时,加强对执法考核结果的应用,勇于与腐败行为作斗的大力表扬,做出成绩的大胆起用,真正建立起“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好的竞争环境,树立“为官清廉,政治清明,执法公正,服务热情”的清风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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