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ZCR-2017-0390001
28365365进不去了公告
2017年第1号
28365365进不去了关于土地增值税
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的公告》(2017年第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建造商品房销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预征率为3%。
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对建造的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但应按规定到主管地税机关登记或备案。
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均适用于以下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销售普通标准住宅核定征收率为5%,销售其他房地产,核定征收率为6%。
本公告自2017年9月2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20日。《28365365进不去了关于落实<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菏地税函〔2015〕4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28365365进不去了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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