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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地方税务局简介
2015-06-19 08:30:47 字体:【

   东明县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8月,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52人,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计划财务、纪检监察、人事政工等7个科室和纳税服务中心1个事业单位,下辖直属分局、稽查局两个直属单位和城关、东明集、刘楼、三春集、马头、陆圈等6个农村中心税务所,负责全县4844户纳税人的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目前,地税部门负责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12个税种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残保金、工会经费等6种费用(附加、基金)的征(代)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
   自机构分设以来,东明县地税局始终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依法治税为根本,创新征管机制,完善征管体系,强化稽查职能,规范征管秩序,优化纳税服务,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地税收入总量由1995年的2088万元增长到2014年的8.92亿元,为平衡财政收支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近年来,在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东明地税按照“依法治税、从严带队、科学管理、共建和谐”的基本要求,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稳步实施征管改革,加快推进依法治税,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实现了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刘楼中心所被国家税务总局评为“文明单位”,纳税服务中心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和“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称号,直属分局被全国总工会评为“工人先锋号”、省级文明单位,稽查局、直属分局被评为省级“青年文明号”,县局被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评为“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文明单位”,被省文明委评为“全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被省地税局评为“六好基层单位”、“‘质效年’活动先进单位”、“全省地税系统‘征纳共盈’纳税服务品牌创建先进单位”和“基层建设先进单位”,连续五年在全市八县一区地税系统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中保持前两名,连续十三年在全县行风评议活动中取得行政执法类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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